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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颁布时间:2019-03-2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昭通市税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立足昭通经济发展实际,始终将法治税务建设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健全税收法治保障,努力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一是把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三个“规范”作为建设税收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服务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公开透明的办税依据、公平公正的办税环境、统一标准的办税体验。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使三个“规范”成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二是推行和配合做好“三单”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办《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按照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相关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行负面清单相关工作。

2.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各项措施要求,杜绝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的情形,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要求,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提供资料及办理结果,提高办理效率,全年共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122件,均无逾期情况发生,实现办理“零超时”。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修改涉及的有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后续管理,落实简政放权各项措施要求。认真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要求。在放管服工作自查中,未发现存在采取具有核准性质的事前备案和其他形式的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也未发现存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外的税务事项继续采取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或变相保留的情形。及时公开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全面到位,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完全下放,严格落实双公示要求。

3.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2018年,昭通虽无“走出去”企业,但昭通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切实提升站位,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内健全工作机制,对外加强宣传辅导,努力做到“执行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谋发展、规范管理促遵从”,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打牢基础。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始终抓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结合实施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咨询论证、公告公文流转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按照“有授权、确必须、可操作”的原则进行立项论证;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若对纳税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大,涉及事项专业性强,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的标准从严把控。2018年全年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2.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清理相结合。开展了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全面开展了原国、地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后仍需继续执行的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公告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对1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了全文失效废止公告;新机构成立以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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