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4-2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办公室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文山州税务局正在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纳税人、缴费人选择使用第三方平台的,可在文山州税务局备案的第三方平台中自愿选择。第三方涉税平台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和存储等服务,不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不向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目前,已在文山州税务局备案的第三方涉税平台共有16家。具体平台信息如下表:
|
||
序号 |
电子发票平台名称 |
电子发票平台所属公司名称 |
1 |
百望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平台 |
云南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
2 |
高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
海南高灯科技有限公司 |
3 |
51发票服务平台 |
航天信息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 |
4 |
云南烟草商业增值税电子发票管理系统 |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