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4-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我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柯桥区范围内存量房(仅住宅)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现根据评估结果对柯桥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新评估价格标准自2019年5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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