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6-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现将2019年5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信息进行公告,具体详见附件。非正常户2019年5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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