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8-15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19〕8058号
吉林省英尼克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等四户单位: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85
特此公告。
附件:
1.吉林省英尼克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683385316T)《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三税稽强催〔2019〕10273号.doc
2.长春市凤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4AW2M7D)《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三税稽强催〔2019〕10274号.doc
3.长春市龙罗井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0Y557E8M)《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三税稽强催〔2019〕10275号.doc
4.长春市孤伊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0Y4Q6E3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三税稽强催〔2019〕1027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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