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8-15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19〕170号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长春市思达创意商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15208W7F)(长市二税稽罚〔2019〕10311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11号 电话:0431-8050290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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