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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9-08-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浙江自贸区金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901MA28KYTQ73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 6日起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因案件查处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变更你公司检查所属期间,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舟税一稽税通[2019]20号)文书,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8月23日

浙江自贸区金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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