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8-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浙江自贸区金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901MA28KYTQ73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 6日起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因案件查处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变更你公司检查所属期间,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舟税一稽税通[2019]20号)文书,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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