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8-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912899498)于2019年8月27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因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于2018年6月29日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税稽罚[2018]9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批露1年2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9月2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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