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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颁布时间:2019-09-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17:00至2019年10月30日17: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2019年10月25日17: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云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以及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

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税种调整)、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归类登记(含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归类、成品油纳税人归类等)。

(二)发票管理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含变更领票人、份数调整、最高开票限额调整)、领用、冲红、验旧、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代开、委托邮政代开)、代开作废、退回、缴销、认证、勾选、查验。

(三)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成品油库存管理、海关完税证明信息采集。

具体停办业务范围详见附件《云南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期间停办业务明细表》。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可正常办理。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30日17:00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完毕,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正式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云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停用。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此次停机升级时间较长,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停办涉税事项,尽量降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18日17:00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增值税发票,并在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确认增值税发票离线开具时限及离线开具金额自动下载完成,且满足停机期间增值税发票开具需求。

我省逾期抄报业务于2019年10月18日17:00至2019年10月30日17:00暂停办理。2019年10月30日17:00后恢复该业务办理。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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