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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关于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公示

颁布时间:2019-09-29  发文单位:办公室

 

一、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

(一)隆阳区税务局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税种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协助稽查部门开展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2号

联系方式:0875-2121326

(二)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负责隆阳区辖区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设城北和城南两个办公区

城北办税服务厅设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传媒大厦2号楼A座二楼、三楼,2号楼B座一楼。

城南办税服务厅设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同仁街与龙泉路交叉口志和天盛对面。

联系方式:城北2号楼B座一楼0875—2125112

          城北2号楼A座二楼0875—2200069

          城北2号楼A座三楼0875—2207468

          城南办公区0875—2161520

(三)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设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正阳南路134号。

联系方式:0875—2165369

(四)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永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实行“税费统管”,负责辖区内(永昌、九隆、河图3个街道和板桥镇、水寨乡、金鸡乡)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支持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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