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9-29 发文单位: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9年9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施税 罚 〔2019〕 100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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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继东建筑机械综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罚款 |
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该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进河卵石、砂石、回填土以及货物运输等货物服务不含税价2063582.62元,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发票,导致他人(个人、小规模纳税人)未缴、少缴增值税61907.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9.07元,教育费附加1857.22元,地方教育附加1238.15元,个人所得税21679.18元,印花税619.07元,资源税3106.80元,合计91026.9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2018年第4号)第36项违法行为,第1档裁量基准之规定“首次发现该违规行为的,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50%以下的罚款” |
施甸县继东建筑机械综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