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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2019年3季度涉旅行业典型案件

颁布时间:2019-09-2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办公室

一、腾冲复眼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期申报税款案

案件情况:2019-04-01 至2019-06-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4-01至2019-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4-01至2019-06-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4-01至2019-06-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4-01至2019-06-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贰佰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腾越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17日

二、腾冲县文梅餐馆未按期申报税款案

案件情况:2018-06-01 至2018-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06-01至2018-06-30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06-01至2018-06-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贰佰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中和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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