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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颁布时间:2020-02-27 10:34: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关于

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范》),2019年上虞区税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推进上虞税务事业税收现代化为主要目标,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税收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现将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

(一)  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 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坚决不收“过头税”,深化税收分析,加强税源监控,统筹安排免抵调库,收入与经济基本实现协调增长。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依法发挥税收职能。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持续推进税收改革,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9年构建“1+1+9”统一指挥体系,按照“实体化、综合化、制度化、规范化”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全力打好落实个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保费率四场“主攻战”。

3. 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结合征管体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优化组织结构、职责划分、资源配置,推进各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二)  全面树立税收法治理念

4.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2019年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等要求。将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2019年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2019年参加2次法治讲座。区局推动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如期向全体干部报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5. 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等法律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2019年12月区税务局举办1次全体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并由我局法律顾问担任主讲。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2019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保密法、党内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新入职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通过“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形式,以考促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法律讲座,强化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应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能力。积极探索运用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创新方式提高干部学法热情,提升培训效果。

6. 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于2019年5月、12月集中进行广场普法,大力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针对纳税人和社会的税法需求,实施精准普法。全面推进“七五”普法,积极落实《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税法宣传教育的通知》,深入开展税法“六进”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钉钉微信群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让每一个税务行政执法过程都成为面向社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在化解税收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推进普法,在个案中做好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定纷止争工作。

7. 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区税务局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2019年共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2496户,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我局重视在纳税信息评价中的宣传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

(三)  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8. 完善地方税收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地方涉税立法与地方政府涉税规章的制定,着力构建综合治税体系,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健全司法保障机制,强化地方协税护税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稳定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职能充分有效发挥。

9. 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区税务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确保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提高文件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集中审查、部门协审、公职律师参与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研究健全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公众异议审查等机制。今年在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清理,由区局清理报绍兴市局统一发文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下一步将继续跟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内容,及时完善政策规范。

(四)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 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对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对预算编制等重大事项进行党委集体决定,确立和保障科学民主决策。

11. 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跟踪机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 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强化税警协作,构建涉税犯罪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偷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对纳税人有偷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事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13. 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税收征管规范2.0版、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2.0版、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推行数字人事工作,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14. 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进户执法,进一步清理减少税务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其他行政单位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确立流程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继续保持零。持续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开展执法督察,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征收情况等重点内容的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应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逐步实现由“人防”到“机防”的转变。

15.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完善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定公示模板,对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34项,在办税服务场所以及市局网站统一公示,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在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方面的有效作用。完善图片、音像等多种记录形式,逐步探索执法信息一户式集中储存,推动对相关执法数据的深入分析,探索全过程记录对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积极作用。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确定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事项标准,编制审核流程图,提高法制审核运用实效。

16. 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着力提升干部风险意识。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内控联络员制度,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寻找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薄弱点。主动开展风险防控,改革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制定内控员管理员制度,切实堵住管理漏洞。税收政策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税收法制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纳税服务内部控制制度、发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

(六) 推进“放管服”改革

17. 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税资料,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19年确定取消证明事项60大项231小项,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推进“互联网+税务”,不断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全面实现税收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对取消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备案分类管理,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托专业管理团队和交叉审核机制提升后续管理工作质量。

18.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行浙江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予以公示,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行负面清单相关工作。

19. 坚持便民提效,办税服务持续升级。一是新增“网上办税体验区”,形成集六个功能区为一体的综合办税服务区域,并在硬件保障、辅导资源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二是大力应用征纳沟通平台,实时提供政策答疑服务,开设网络直播课堂在线讲解政策更新和咨询热点;三是建立“双导税”及“二级导税”模式,实现导税力量的均衡配置和机动安排,除了纳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导税工作外,另成立具有上虞特色的“新虞解税”工作室,工作室由11个涉税专业服务机构、40余名机构人员构成的专家志愿者组成,工作室每个工作日运行,以对症下药式的服务为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

(七)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0. 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强化纪检、巡视、督审、督查作用,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机制,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税务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在内控监督平台全面上线的基础上,推动业务软件内控功能的内生化,运用科技手段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新上线内控管理辅助平台,着力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2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利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与纳税人相关的信用等级评价等信息。

(八)  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2.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区税务局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规范行政调解、复议调解程序,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升级。深化行政复议机制创新,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指引》《行政复议听证指引》等制度。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协同应对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应诉责任,完善负责人出庭应诉考评机制,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项经费、专门场所及其他装备保障。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

23. 推动建立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税务司法沟通协调机制,深化税务司法协作,搭建涉税行政司法沟通平台,建立健全涉税重大问题会商、联合调研机制,健全适法问题、执法难题、复议诉讼共性问题破解机制。建立破产企业清算处理台账,根据台账实时跟进清算中税收债权申报任务,加强与清算管理人及法院的工作联系,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对被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在接到法院债权申报通知后,由专人负责相关债权申报。

(九)  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4. 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上虞区税务局应领证的正式在编人员执法证件持有率达到90%以上。同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5. 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有效整合税务系统内的法律人才资源,进一步加强完善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开展重大法治工作公职律师项目参与制,推进年轻公职律师锻炼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优化法律顾问服务,推进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聘请、履职、考核机制。

26. 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税收专门人才库建设。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目前我局拥有实习公职律师4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通过合同审查、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逐步强化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使用。

(十)  强化组织机构保障

27. 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核心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优化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上虞区税务局按照要求建立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共同参与。2019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累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4次,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2019年2月28日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8. 加强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建设。我局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优先安排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到法制部门工作。

二、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展望

回顾2019年税收法治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诸如内控机制建设中关于辅助平台的应用仍存在有待细化问题,“三项制度”仍需全面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仍需不断壮大等问题。2020年税收法治工作责任重、任务大、要求高,区税务局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引,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为全面实现税收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一)持续完善内部监督平台和内控辅助平台的运用

进一步梳理好疑点指标设置和核查任务,做好内控辅助平台和内控监督平台的衔接工作。内控工作主要聚焦于日常执法纠错及过错追究,各部门主动参与意识较弱。进一步强化指标运用管理,利用固定指标扫描,向主责部门推送疑点数据,实现各部门联动参与平台工作;发挥平台在税收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继续做好税收执法责任考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执法责任追究,惩戒与教育并行,依托监督平台,防范执法漏洞。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治理环境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区税务局在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中已经走好了第一步,今后将力求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兢兢业业的作风狠抓落实,全面稳步推行,加快法治税务建设,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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