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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6-2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会财字〔2020〕7号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开发区总工会,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财务部:

日前,全总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我省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内容和实施时限

全额返还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缴交的工会经费。

三、工会经费返还的流程和要求

1、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填报《吉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

2、县以上工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审核、审批,按季度返还工会经费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中,县以上各级工会不再参与分成,由负责经费收缴的市、县工会直接确认为本级收入;落实支持政策部分,使用补助下级支出科目核算。

4、通过税务部门代征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所产生代征工作经费由直接负责经费收缴工作的市、县工会承担。

5、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上级工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详细记录缴交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

四、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服务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和《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工会财务知识培训,通过编制财务制度汇编、操作手册、案例课程等多种方式,运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手段,加强资源共享合作,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上级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作经费由上级工会解决;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工会报账制度,定期向小微企业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的指导,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覆盖面。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2.《吉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docx

      3.小微企业划型标准.docx


吉林省总工会财务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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