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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603号

颁布时间:2020-07-09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603号

 

长春市元粮汇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67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元粮汇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MA0Y4KT68K)《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20〕17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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