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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颁布时间:2020-07-14  

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吉财综〔2020175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20]1号)要求,我们对各市(州)、县(市)(以下简称市县)报送的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审核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66656万元。其中: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124145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2511万元;用于长春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80000万元。

绩效目标:一是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方面,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86595户,棚户区改造31139套;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包括改造老旧小区面积1566.71万平方米,住宅218681户、楼栋3713栋和小区831个;三是长春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包括筹集约2.8万套租赁住房房源(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房源约2万套、盘活存量房源0.8万套),培育3家以上专业化、规模化企业,进一步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和体制机制。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后,我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在收到文件30日内全部下达市县,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落实到市县(吉财综指[2019]369号、吉财综指[2019]973号和吉财综指[2019]951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筹集情况。2109年,我省各级财政共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72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66656万元;省级财政安排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5000万元,市县财政筹集635595万元(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56939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26197万元,长春住房租赁市场400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从各地情况看,各市县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3.资金管理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年度终了,会同住建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了预算绩效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1.政策公开情况。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等信息均在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评价结果报送情况。我们认真组织评价及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较为全面、完整,体现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情况。

(三)产出效益情况

1.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

一是开工目标完成率。2019年,我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数3.11万套,实际开工3.38万套,完成计划的108.6%

二是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2019年,我省计划发放租赁补贴8.6595万户,实际发放租赁补贴10.9489万户,完成计划的126.4%

三是工程质量情况。各地住建部门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情况等,全面提高棚改回迁安置住房质量,确保全省城市棚改工程质量。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是改造户数目标完成率。2019年,我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218681户,实际开工198989户,完成计划的91%

二是改造面积目标完成率。2019年,我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1566.7万平方米,实际开工1374.42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87.73%

三是改造楼栋目标完成率。2019年,我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3713栋,实际开工3255栋,完成计划的87.66%

四是改造小区目标完成率。2019年,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划任务831个小区,实际开工744个小区,完成计划的89.53%

五是工程质量情况。已开工工程项目均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发现质量问题。

3.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

一是新建、改建开工目标完成率。按照《长春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绩效目标考核方案》(长租组办发[2019]1号)要求,长春市新建、改建项目力争实际开工量不少于 40万平方米、9000套的目标。截至目前,2019年实际开工9500套,实际开工率105.56%

二是盘活存量目标完成率。按照《长春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绩效目标考核方案》(长租组办发[2019]1号),2019年度长春市筹集盘活存量房源保底目标为40万平方米、0.5万套。截至目前,通过组织国有平台公司开展存量住房清理工作,对剩余回迁安置房源、两横三纵安置调串房进行摸查清理,共筹集盘活项目50个,总面积约40.29万平方米,房源5173套,盘活完成率103.46%

三是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目标完成率。2019年,国家下达长春市培育3家以上专业化、规模化企业。经努力,长春市2019年已初步形成以润德集团、城投集团为代表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和以万科、伟峰为代表的民营住房租赁公司发展租赁市场的经营模式,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达到了3家,完成计划数量。

四是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并逐步实现与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联网。二是奖补项目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有效实现从项目建设到奖补资金管理的全流程动态监管。三是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正逐步完善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各企业房源基本信息的收集、审核管理。

五是网签备案率。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正在建设完善中,满足审批条件的租赁住房房源正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了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达到了100%

六是租金涨幅。2019年长春市住房租赁价格指数增幅6.3%,未超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的涨幅。

(四)居民满意度情况

1.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

通过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大幅提升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由于各地完工项目较少,同时受近期疫情影响,各地尚未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在打分时,我们暂按达到满意度指标赋分。待实际开展满意度调查后,视实际情况再酌情赋分。

3.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

长春市通过多渠道筹集房源,满足不同群体租赁需求,切实增强城市柔韧性和城市新市民幸福感。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等租住租赁住房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方面,全面完成年初计划和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未能全面完成年初绩效目标,在产出指标上得分较低。主要原因是国家在10月份下达补助资金后,各市县根据补助资金情况,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重新调整和完善了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已近年末。受东北地区地理环境和冬季气候因素的影响,冬季无法施工。下步工作,我们将针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改进。一是加快工作进度,在完成2020年改造任务的同时,全面完成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二是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工程审批时限。三是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日常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工程进展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四是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的绩效考核,纳入民生工程管理。同时,建议国家在2020年分配资金时,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不宜将2019年绩效考核打分作为绩效评价因素。

(三)长春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在筹集房源上有偏差,虽然完成了申报试点城市时提出的各项目标,但未完成国家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国家在11月将绩效目标调整为筹集房源2.8万套(新建、改建房源2万套,盘活存量0.8万套)后,长春市本着积极的态度,认真落实国家新增的绩效目标,目标落实后已接近年末。由于东北地区冬季无法施工,加之疫情防控限制了民工流动,致使未能完成国家调整的绩效目标。下步工作,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出让地块加快推进招拍挂工作,全力保障新建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同时,深入挖掘现有存量房盘活、改建潜力,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全面统计市内闲置的住宅楼、商业和工业用房,以及剩余的棚改回迁房,加大筹集房源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绩效量化指标考核打分,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100分。其中,资金管理25分,项目管理10分,产出效益60分,居民满意度5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64分。其中,资金管理20分,项目管理10分,产出效益29分,居民满意度5分;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发展绩效自评分数98分。其中,资金管理20分,项目管理15分,产出效益58分,居民满意度5分。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附件: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发展租赁市场绩效评价指标表

4.联络员报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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