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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0〕0504号

颁布时间:2020-07-16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0〕0504号

 

吉林省冠锋钦工贸有限公司(91220101MA14XGPB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20〕165号)。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50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冠锋钦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MA14XGPB52)《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20〕165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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