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7-23 发文单位: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0〕0304号
长春市志波林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下列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36
特此公告。
附件:
吉林圣丰建筑材料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MA13W4365A)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20〕247号.doc
长春市志波林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MA0Y4KYE59)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20〕17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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