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目前需关注的问题除了之前报道中所列举之外,还有税率不统一、简易征收过多难以发挥增值税优点、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及个别行业征管界限模糊、预备纳入试点行业有开征难度从而拖延税改等困难。专家认为,应合理整合税率,规范简易征收,明确征收界限,稳步推进税改。
征管之困税率过多、简易征收过于泛滥、部分政策可操作性差及行业征管界限不够明晰,构成“营改增”在征管领域的三大困惑。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晶向本报记者分析,在现阶段可将“营改增”纳税人分为四类:原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年应税销售额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按照年应税服务额500万元的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适用税率分别为3%、5%或5%-20%,改为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江西财经大学一位不便署名的副校长认为,过多依赖海外市场,导致启动国内消费、开拓国内市场较为困难。第三产业的徘徊、昔日反金融危机政策的副作用、中小企业境遇不佳,都是“营改增”的背景。不能过多地以税收调节利润,营业税税率过去就设置较多,导致过去各个行业营业税税负差异较大。这次“营改增”又必须考虑原来营业税行业间的税率高低,导致增值税不得不伴随多档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一位研究员曾向记者表示,税率是现实的选择,一步到位是不行的,目前还是选择性不完整的增值税,“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
实际上,今年官方就进行过简并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月份公布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此前在相关一般纳税人中,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研究认为,这项举措可总体减税二百多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只有统一税率下的增值税才能对市场资源配置机制起到足够的正效应,过多的差额税率会使公平性和市场配置的合理性受一定影响。
“营业税为价内税,遵循其计税依据,营业额中含有营业税。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因此,改为增值税后,在确定销项税额时,需要将计税依据中包括的税金剔掉,计税依据变小。因此,全部纳税人适用的税基都小了。由于"营改增"尚未覆盖到广泛的行业,部分企业税负上升。如交通运输业已纳入"营改增",但企业支付的路桥费、保险费等尚未纳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负上升。”李晶分析了“营改增”对纳税人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对那些小规模企业,实行小规模纳税人简化计征的方式,也算增值税的一种模式。但这跟普遍意义上的增值税有一定差距。仅将增值税名称取消掉,难度不大。推开增值税不是问题,但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并不容易。”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李华告诉记者。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导师付志宇向记者分析,应尽快统一税率,减少税率过多的弊端。此外,一些具体的税收政策可操作性弱,如对快递业属于邮政业还是物流服务业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各地征管政策的差异。铁道运输与地方交通运输在征管上隶属关系的不同,会出现铁路公路或铁路航运联运的适用政策无所适从。
进度与难度的矛盾“"营改增"制度本身还需进一步完善,包括出口货物和服务的税率问题、金融业与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的问题等一直在研究。”一位财政部税政司前官员曾经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金融业、房地产业要纳入“营改增”的声音一直不断,但为何迟迟不见落地呢?
“要实行规范的增值税路还很长,比如对金融业、建筑业采用规范的销项、进项计征方式,从发票上进行控管,推行增值税的争议较大。发达国家实行增值税也不是全面推开,而是在不少行业采取"简化征收"的方式。金融、保险业要推行增值税,必须考虑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李华这样解释。
财政部数据显示,1—9月,金融业营业税大幅上升,同比增长18.9%,其中涨幅明显的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服务行业同比分别增长44.6%和35.6%.“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和就业人数没完成目标跟实行营业税有关,在实现经济转型和增加企业技术含量方面,营业税是障碍,需以“营改增”发展服务业以解决就业,一位国家税务总局前领导向本报记者分析“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从"营改增"推行的方式看,基本推行到位也需要七八年。由于本次"营改增"分行业和地区逐步推进,各种阵痛会逐次显现,由于时间延长到七八年,阵痛的幅度要比上一次分税制时小,使得改革推进比较和缓、顺利,有利于给问题留出缓冲余地,逐渐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等各方接受。”他说。
针对税改的进程争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表示,为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降低风险和不稳定性,在难以征收增值税的行业或可借鉴简易征收。增值税覆盖行业、地区的差异应充分考量。“营改增”推行过程不宜拖得太久,主体税种和税制体系都需要稳定。
前文所述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也认为,“营改增”分步分行业实施,“阵痛期”不能太长,否则会将管理等问题复杂化。增值税简易征收也包含着营业税的特点,区别不是很大。
“许多企业从计税原理来讲无法推行规范的差值征税,只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和全额确定征收率的方法。按照国际惯例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但大量采用全额计征的方式跟理想的增值税有差距。2016年能否全面推行增值税,是名称上取消营业税,还是实行普遍意义上的规范增值税,两者差别很大。如果营业税的名称取消,全部改为增值税,要让增值税完善起来将是长期的工作。”李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