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百家税谈 > 正文

鼓励网店发展与依法纳税不矛盾

2014-12-05 09:28 来源:薛峰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刚刚过去的“双11”,成为一场网民购物狂欢、商家受益的节日。数据显示,当天仅天猫交易额就达到571亿元。

电子商务的亮眼表现,甚至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注意。据报道,在10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谈起“光棍节”,他表示,过去几年,电子商务发展造就的“光棍节”,掀起了网络购物热潮,是消费增长的一大亮点,并以此强调要培育新业态、新产业、新消费热点。

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一直是税务机关和有关专家关注的问题。今年的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中,有一道辩题即为“网店是否应该纳税”,这也是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

笔者认为,要解决网店是否应该纳税的争议,首先要明确,鼓励发展不代表不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内容之一的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理应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与税收环境是否公平密切相关,与所处的平台无关。所以,我们鼓励电子商务发展,不等于放弃税收管理,不等于可以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实施征税或减免税,不等于认可法治存在空白区域。

从公平税负,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依法治税不能允许任何平台上有超出税法规定的范围,不能允许任何人逃避税收义务。

从提升纳税意识,促进税法遵从的角度来看,税收管理不能存在真空,依法纳税必须践行。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免税,税收管理如登记、申报等工作也必须到位。

从鼓励发展的角度看,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例如,有关政策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网店与实体商店一样,享有免征限额。并且,从目前的纳税情况来看,无论是税收贡献程度还是税负率,大企业明显高于小企业或初创企业。在实体商店、大企业都依法纳税的情况下,惟独网店不纳税,显然不利于打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在最新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预留了制度空间。为适应经济网络化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其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的税收管辖授权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乃大势所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