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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力破“工薪税”的藩篱

2014-12-25 13:45 来源:经济观察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悉,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速构建个税改革的征管配套条件。(12月23日《经济观察报》)

事实上,对于个税改革,人们更关注的并非是分几步走,而是怎么走,能否走出“工薪税”的怪圈。事实上,个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种。然而,目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特别是,劳动所得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对个税改革的诉求愈加强烈。

个税改革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事实上,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尚需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个税改革,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劳动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

解读此次个税改革方案,无论是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还是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说通俗点,就是按家庭、按年度征税,并且个人及家庭的交通费、房租、房贷按揭等计入扣除额度,即实行综合所得税政策,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然而,过去税务部门征管个税时,存在一定的“懒政”心态,主要围绕工薪收入征管,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利。在这次改革中,必须进行规避,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

可见,实施个税改革,应力破“工薪税”的藩篱。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掌握特权者“灰色收入”过高。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因此,个税改革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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