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将仿效美国,对本国公民的境外收入征税,一些地方在为此做准备。国务院法制办前不久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透露了这一信息。
税收是一国财力之来源,也是公民应尽义务。但中国向公民境外收入征税的做法值得商榷,主要是因为时机和必要性存在问题。法理上看,征收公民境外收入税并不违背现有法律,因为中国所得税法早有这方面的规定,过去没有征收,可以把它看做因缺乏公民海外收入和投资的数据因素而执行不力,不等于现在不可征收,事实上,目前恢复征税正是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名义下进行的。
尽管如此,税收当局征税动机成疑。因为它正是在中国经济增长放缓触发地方政府财政危机下作出的。一方面,从去年来看,中国有可能首次完不成当局确定的年度经济增长指标;另一方面,个人和企业在海外投资却激增,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官员寻找各种方法,从这种趋势中获益,地方政府也在大力开辟新的税收来源,以弥补其他渠道日益减少的税收收入,从而给人一种与民争利的印象。
关于公民海外收入是否征税的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反对者认为,外派人员使用的政府服务较少,而且他们在促进出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不应对他们的海外收入征税;赞成者认为,这种豁免是累退性的,伤害了低收入人群,因为很多外派人员都是高收入者,若本国经济繁荣、运转良好,且课税基础稳固,外派人员也可受益,毕竟他们有朝一日会返回本国。从实际来看,除美国外,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大多数外派人员和海外子公司,豁免本国国内所得税。换言之,世界上多数国家不赞成对本国公民的海外收入征税。
中国所得税的立法学的是美国,但中美在税收政策和所得税率上是不同的,前者在某些方面比后者还严苛。内地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45%,美国是35%。一个内地人如果每月最终收入达到1.29万美元(约合8万元人民币),就得按最高税率纳税。另外,在美国,外派人员境外收入的免税额为9.92万美元,内地公民每月只能得到210美元的额外减免额。因此,中国此举效法美国,并不妥当。
税收还有一种功能,即藏富于民。中国并不是一个富裕社会,虽然外派人员大部分可能相对收入较高,在内地属于中高收入阶层,但这也构不成对他们征收海外收入的理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美国之所以能对公民海外收入征税,是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不用担心因征税而导致本国公民逃离美国,即使如此,近年来因此而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人,包括一些富豪也逐年增多。中国恐怕就存在这一问题。和美国相比,中国从整体经济到人均收入再到生活质量都不是一个档次,因而当前问题,是如何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把富人或人才留在国内,向公民海外收入征税,无疑会加速富人和人才移民,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