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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五年内很难实现全部税收法定

2016-02-29 09:33 来源:经济观察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内容摘要:立法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要重塑一个税收制度,需要重新考虑各个方面的关系。

一年多的财税改革走到了哪一步?财税改革如何按照既定步骤向前推进?记者为此专访了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记者:此轮财税改革相对于1994年分税制的改革,难度何在?有哪些异同?

刘尚希:首先是大背景不一样。比如所处的阶段不同,1994年分税制时进行的财税改革,是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建立的阶段,现在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8000美元,市场经济已经处于一个相当的水平。

其次是目标不同。1994年的财税改革作为经济改革的一部分,服从于经济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此轮财税改革则服从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目标不一样,财税改革的自身目标也不一样。过去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在市场化改革中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现在是治理改革,建立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需要重塑国家的治理结构,不仅仅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包括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记者:为什么两次财税改革,都把财税改革作为突破口?

刘尚希:上一轮财税改革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要改。此前财政虽然从统筹统支的角色中解放出来,通过“拨改贷”放权给国营企业。但在分配上,企业赚的钱还是要给财政,再由财政拨付给企业,如此则国营企业成不了市场主体。

这一轮财税改革,是国家治理改革,目的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在改,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要处理好,主要是教育、医疗、社保所面临的风险在政府、企业、个人家庭之间如何均衡分担的问题。财政支出中社会支出占比越来越高,一方面显示出政府在民生方面担当更多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带来刚性支出的问题,反过来影响财政。

分税制虽然解决了一部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但对政府事权的划分没作多少考虑,主要是财权方面。在新的条件下又出现了新问题,这些问题是分税制并不完全能适应和解决的,因此也是此轮财税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怎么划分,财权怎么划分,事权怎么划分,如何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进行调整等。

记者:财税改革推行到现在,尚有哪些困难和压力难以得到突破?

刘尚希:财税改革的整体部署是三大任务:预算、税制,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三项改革是一步一步来的。先改的是预算,紧跟着是税制,再进一步是财政体制的改革。从进程来看是按照原有的部署在推进,顺序与原来吻合,但是改革的具体进程出现了一系列不确定性的影响,改革的步伐出现了调整。比如原来打算改的,因为某些原因放缓,如营改增改革、清理税收优惠就明显放缓。

此外还有财税立法的时间表,原来打算2020年全部税收法定,现在看来很难做到了。因为立法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要重塑一个税收制度,需要重新考虑各个方面的关系。什么样的税法,反映了什么样的国家治国理念,也反映了什么样的利益关系处理方式,反映出什么样的利益诉求。在这么短时间完成18个税种的立法,确实很难。

因此,实施税收法定原则不能简单化,更不能想当然,也不是专家学者关起门来的事情。大家要形成共识,税法才能真正有效实施。

记者:改革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是什么?

刘尚希:具体到改革来说,改革过程本来就是要面临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要有面对各种不确定性的准备,以防止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和危机。

不确定性无法被消灭,但改革需要凝聚共识。现在对财税改革有些微词和看法,主要是针对改革的方法论问题。改革本身是不需要讨论的,但怎么改革,以什么路径进行,就需要一个方法论,方法论包含了大家的认识,也就是共识。现在遇到的问题有些是对改革认识不深,有些则是涉及到利益。这就需要决断,需要壮士断腕的气概,如果改革力度不够,利益方阻碍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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