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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开征房产税既无效率更不公平

2014-01-09 08:54 来源: 潇湘晨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目前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房地产税,这其中不只包括城市土地的产权房,还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房。据其了解,在当前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研讨上,已经开始考虑把农村房产纳入税收体系的可能性。推进房地产税的征收,解决村镇财政薄弱是一大路径。(1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农村房产也要开征房地产税?这个消息之突兀,的确有点让人震惊。作为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城市房地产税说了很多年,却一直未曾全面开征;究其原因,除了附着在房产之上的税费需要整合以防重复征税之外,一个关键的原因就在于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因为,“房多多”的群体里,官员要占到很大的部分。相比之下,农村房产征税的阻力当然要小很多,而且对于财政薄弱的村镇而言,农房税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财源。

  问题是,城市房地产税尚且未能推广,凭什么农村房产就要忙不迭地纳入征税体系中来?要知道,在很多地方,农村房产都还没有进行确权,更不能随意进入自由市场交易,也没有市场定价机制;这样的房产怎能等同于城市房产征税呢?难道就因为村镇财政缺钱吗?看上去,将农房纳入征税似乎很“公平”,但是别忘了,城镇房产的增值,很大部分来源于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持续投入,相比之下,公共财政对乡村公共设施的投入又有几何?

  茅于轼先生在他的新书《中国人的焦虑从哪里来》里说,城里人不但有住房所带来的财富增加,而且在其他社会保障方面也远远超过农村人口。如最低生活保障、公费医疗、较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良好的城市服务。我国政府的政策设计是针对城市人口而忽略农村人口的。所以说,中国贫富差距扩大主要是政府造成的,未必是市场造成的。如此看来,如果将农房纳入征税体系,不仅是对城乡贫富差距的固化,更是进一步地拉大。

  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无疑就是房产。要弥补日益巨大的城乡贫富鸿沟,就是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给农民的房产进行确权并允许其自由交易,让农民享受同等的房产权利。这绝不是给农民特权,而是迟到的弥补。因为早在停止福利分房时,国有住房就以低价卖给了城市住房者,差不多每个住公房的城市家庭都以很低的价格买到了自己的住房,这么多年下来,少则获利几十万,多则获利几百万。

  通过公共设施建设给农房增值,让农民享受到更多财产权利,这显然不会一蹴而就,而必然需要经历相对漫长的过程。如果在尚未补血之时,就提前征税抽血,既无效率,更不公平。将根本不能进入市场自由交易的农房也纳入征税体系,试问怎样确定房屋价值,怎么确定征税基数?就算将来终归要征,现在开征也无异于杀鸡取卵—城市房地产税,为什么不在取消福利分房时就开征呢?

  早就该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城市房地产税的开征,没理由建立在农房必须同样纳税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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