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天,全国多地持续出现重雾霾天气,中央气象台数次发布霾橙色预警,各家各户纷纷紧闭门窗,出行的人们很多都戴上了口罩。
自去年以来,霾污染呈现常态化、全国化和严峻化的态势,并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出“大气十条”治理举措。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采取措施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发挥价格、税收和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那么,就税收政策而言,应该如何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呢?笔者认为,除加快落实国务院已经提出的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等措施以外,应加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
开征环保税,中央早已做出部署。“十二五”规划纲中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再次强调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媒体报道称,相关部门已研究形成环保税立法方案上报。这些都说明开征环保税已进入决策议程。但可以预见,环保税的立法,还将面临诸多利益博弈,环保税的实施,按常规还有待时日。只是,日益频繁出现的十面“霾”伏已倒逼我们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开征环保税已刻不容缓。
雾霾只是表征,实际是空气污染程度已超越自然界能够承受的临界点,反映了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真正难以为继。此时,采取“限产限行”等应急性措施固然必要,但不能治本。戴口罩、用净化器等个体行为,犹如给一缸脏水中的鱼戴上口罩一样,更是作用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图个心理上的安慰罢了。
环保税是减少污染的治本“对症良药”。市场经济条件下污染失控的根本原因是污染的“外部性”——污染者通过排污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时,排污造成的环境恶化的后果由社会共同承担。通过对排污行为征收环保税,可以使这种污染的外部性内在化,使污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由排污者承担,从而在确保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使经济步入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轨道。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半个多世纪的实践经验已证明了这一点。由于采取了包括税收在内的防治措施,其经济实现大幅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伦敦以“雾都”世界闻名,而如今欧洲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状况有目共睹。OECD去年曾发布报告指出,征税是减少污染排放最有效也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当然,开征环保税,需要准确计量排污量,在操作上需要较高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但我国已有30多年开征排污费的经验,在排污费改税的基础上开征环保税,有较好的实践基础,通过费改税,还能使政府与纳税人的分配关系更加规范、透明,而且使环保税的征收纳入税收征管法的管辖范围,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的执法效果,降低征收成本。开征环保税,会增加排污者的经济成本,因此可能会受到一些行业和部门的反对。但持续恶化的雾霾现实已警示我们,没有节制的排污,是害人害己害子孙。面对雾霾,面对越来越浑浊的空气,污染行业更有责任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同时,需要税制的科学设计,使税负的增加让污染行业在承受能力之内有一个适应过程。
当然,环保税不是铁扇公主的芭蕉扇,一“扇”就能让雾霾烟消云散。环保税只是一味对症的中药,不能立竿见影,却有利于“调气活血”,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鼓励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有利于提升经济的“免疫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