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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平代表:税收要继续深化改革 服务大局 促进发展

2014-03-10 09:44 来源:中国税务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我国税务机关在深化改革、服务大局与促进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2014年要继续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着力做好税收工作,继续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贡献。

邓力平表示,2013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对于这一良好开局的实现,税务机关功不可没。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税务机关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依法治税为前提,既应收尽收,又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效果是显著的。

再如,2013年,我国宏观调控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定力把握、区间调控”的新模式,只要经济不滑出以防通胀为上限,以稳增长、保就业为下限的区间,就不要过分干预。在区间内,则应放开“看不见的手”,用好“看得见的手”,政策导向以“增信心、稳预期”为目标,把去年税收政策的运用与税制改革放在这一模式运用下审视,其作用就更加凸显了。

对于2014年的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运用,邓力平表示,我们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实现深化改革、服务大局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结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作为2014年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我们要明确任务,实现良好开局。”邓力平表示,今年“营改增”继续扩围,消费税、资源税税制改革实施,房地产税与环保税立法进程起步,逐项都须扎实推进。他特别指出,税收法制化与法治化进程要做到有机结合。

“税收法制化是指用立法形式推进的税收制度建设。现有18个税种中,3个已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还有15个是授权国务院在做。这本身就是法制化建设的阶段性形式。当然,我们需要提高税收法制化的程度,即用税收法定原则来衡量,体现在税收立法上,即最终要逐步将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邓力平说。他同时强调,税收法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能通过财税改革来推动。比如“营改增”,只有扩围和深化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上升到立法层面。

税收法治化应该在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来理解。具体就是用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税收理念来推进税收发展与税制建设,就是在法治建设的大局中,推进税收事业前行与税收体系完备。“应当把税收法制化和税收法治化这两个进程结合起来,共同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来把握。”邓力平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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