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最近表示,房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年内不会有所动作;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这可能是近期有关房产税动态最权威的说法了。
但是,我个人判断,房产税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正式全面实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何也,缘于房产税的复杂和在房产税基本问题上共识的欠缺。
从税收改革的视角而言,通过对房地产领域现存的各种税费的规范和调整,在总体税负不改变的情况下增加多套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减少或者取消交易环节的一些不合理的税费,通过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给房市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以保房价稳定,并使房产税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没有任何问题。问题的关键是,经过10多年的争论,无论是征收目的,还是征收环节等基本的问题分歧越来越大。
在房产税的很多问题分歧很大,房产税涉及的利益博弈极其复杂的情况下,就认为在一两年可以完成立法并很快实施,显然是一种税收立法的天真烂漫主义。房产税的当务之急不是着急出台一个不成熟的没有共识的法律文本,而是通过广泛的讨论,形成基本的共识,摆脱“功利主义”思维的桎梏。
必须承认,房产税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工程,其影响遍及政府、开发商和每一个民众。对此应严密论证,科学评估,慎重推行,而不能为了某种功利主义的目的而急于推出。特别是,绝对不能为了政府短期的增收目的而征收。在房产税这样的重大问题上,一定要系统设计,全盘考虑,形成合理的立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