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薪所得在全部的11类所得中的收入占大头,所以有人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工薪所得税”。面对这一问题,权威财税专家认为,应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渐进式微调,提高纳税基数。此外,劳务所得、利息分红、财产租赁所得这三项也应纳入到广义的工薪收入之中。
11月10日召开网易财经召开APEC峰会沙龙,会议要求了诸多财税专家围绕个税改革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改革建议。
“个人所得税目前近似工薪所得税,它是一种结果,不是税制设计的目的,因为税制设计是有一个整体的考虑的,每一类所得都有相应的税制安排,我们只是在非工薪所得的征管上整体的征管机制不够匹配,所以才会有个人所得税目前近似于工薪所得税的一种说法。”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说。
高培勇认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需要做好四点:第一是健全制度;第二是加强征收;第三把纳税基数提高;第四把比例税率里面的三项纳入到广义的工薪所得税,也按累计税率来征税,更好地调节不合理的分配关系。
具体到三项需要纳入的所得税,苏海南表示,“劳务所得、利息分红,也就是股权收益所得再加上财产租赁所得,这三项我建议把它纳入到广义的工薪收入里面去,因为这三项是拉开不合理收入差距的一个很重要的来源。”
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实行按月综合征收。比如,不超过1500元的,按3%税率征收;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按照10%税率征收……最高税率是45%,针对的是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对此,苏海南建议,提高纳税基数。“原来是1500建议提到2500,第二阶段是由2500到6500,原来是1500到4500,……,最后一个级别建议是1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