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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亟须建立正常调整机制

2014-11-12 11:23 来源:扬子晚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财政部所言不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确在提高,个税收入快速增长便是佐证。但问题的另一面是,物价也是在同步上涨的,生活成本并没有降下来。

不可否认,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的个税收入占比仍然较低。但要看到,这是由特殊的税收“国情”决定的,那就是,包含在商品和服务中的“间接税”较为繁重,作为“直接税”的个税自然不能太高。当前税收体制改革致力于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但很多人的直观感受是,“直接税”涨上去了,“间接税”却没有降下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这无疑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但与此同时,人们更关心的问题也许是:个税起征点能不能建立一个正常的调整机制?

最近三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分别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基本上是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现在距离上次调整又过去了三年多,社会上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次响起,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甚至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但目前3500元起征点明显偏低—3500元,在很多一二线城市连维持基本生活都不够,而按照税收原则,人们的基本生活费用是不能征税的。随着物价和人们工资薪金的上涨,3500元起征点涵盖的工薪族比例越来越高,在个税越来越沦为“工薪税”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理应不断地“水涨船高”。

当然,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涉及法律修订,每隔两三年就要修订一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成本未免太高了一些,其中伴随的各种争议更是耗费了大量社会成本。所以,个税调整应该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机制,与物价、居民收入水平相挂钩,然后将这套机制写入法律,以后依据机制对个税起征点进行定期调整。这不仅节省了立法成本,而且让民众有明确的心理预期,什么时候调、调多少都清清楚楚,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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