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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毋忘改革非税收入

2014-11-18 14:04 来源:上海金融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明年1月起实施四个方面的减费政策,实施这些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这次公布的减费政策被舆论称为“降费令”。为扶持小微企业,中央不仅多次主动降费,还多次主动减税和降低融资成本。以降费为例,2012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已经对小微企业免征22项收费;如今,进一步加大减费力度,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了帮扶小微企业,此次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取消和暂停12项收费;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7项收费;对自主择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人群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总计为企业和个人减费多达400亿元,单纯从减费角度来说,或许是力度最大的一次。

降费与减税的本意是一样的,即“放水养鱼”,鼓励一些人群创业,也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70%的GDP,贡献了50%的税收收入,解决80%以上的就业。进而言之,为小微企业减负,也是为了让企业创造更多的GDP,贡献更多的税收,解决更多的就业,更是在为未来培育大企业。

有学者曾披露,根据2012年、2013年公开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税务年鉴等资料数据统计得出,2012年中国企业的费负为13743.48亿元,2013年则为15119.83亿元,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从这个角度而言,在现有减费政策的基础上,还应该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轻费负。

据相关资料显示,企业费负逐年增长是因为涉企收费存在“三多”、“四乱”、“两缺位”等问题。所谓“三多”,是指收费项目多、部门多、数额多;所谓“四乱”,是指收费项目审批、缴费渠道、票据使用和管理使用等混乱;所谓“两缺位”,是指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等机制缺失。这说明只出台“降费令”还不够。

笔者认为,降低企业费负,除了出台能立竿见影的“降费令”之外,还应该从根本上改革涉企收费,准确地说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有数据显示,2011-2013年非税收入分别同比增长了41.7%、17.5%、12.1%,而同期税收收入同比仅增长了22.6%、12.1%、9.8%。显然,非税收入增长快于税收增长是极不正常的。

也就是说,降低企业费负的治本之策是改革非税收入。尽管出台“降费令”之后非税收入增长可能会放慢,但“降费令”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非税收入增长。甚至于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非税收入,可能会不严格执行“降费令”或者会变相收费。只有通过改革非税收入,才能真正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费负。

简单来说,改革非税收入关键在三点:一是彻底清理不合理收费,像清理、取消不合理审批权一样,把不合理收费项目彻底“砍”掉。二是必须保留的收费项目尽量“费改税”,再依法、透明征收,可遏制随意收费。三是把政府收费权关进制度笼子,规定非税收入“红线”,强化体制内外对收费权的监督。

简言之,此次政策规定透露的信号表明,国务院为企业减负力度在不断“升级”。但也要看到,企业费负总体较高,呈现增长趋势,因此在直接降费的同时,惟有改革非税收入来“配合”,才能让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大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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