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了两周左右的蓝天白云好空气后,19日起雾霾再次来袭,20日北京的空气质量指数达到369,属严重污染。而石家庄、天津、郑州等北方大部分城市当天的空气质量均属于重度污染。微博、微信上有网友认为应该根据雾霾的程度及天数向部分户外劳动者发放专门补贴,这项提议一现身立刻引发热议,那么“雾霾补贴”到底可不可以有呢?(11月22日《中老年时报》)
据中国气象局测算,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为52年来之最。而今年,这种趋势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十面“霾”伏不仅给公众的生活与出行带来不便,也会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类似的科普常识,公众早已清楚;要对雾霾进行治理,也早已达成共识。遗憾的是,目前面对雾霾天,除了“等风来”,似乎并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这几天,北方大部分城市驶入“雾霾轨道”,一个老话题也再次提上议程:根据雾霾的程度及天数向部分户外劳动者发放专门补贴。这样的建议,显然是在效仿高温补贴,其出发点很好,也很人性化。毕竟,雾霾天在外作业的危害,未必亚于高温下作业。不过,果真发放的话,问题就来了:雾霾补贴到底该谁埋单?显然,如果是政府埋单,其实就是纳税人埋单。但是,造成雾霾的元凶,却并非纳税人,而是污染企业,企业生病纳税人吃药,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就此来说,果真要发放“雾霾补贴”,也应让污染企业埋单。这就意味着,现实的治理逻辑应该是先开征环境税,再来谈“雾霾补贴”。而事实上,类似的建议并不鲜见—2013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高级别研讨会暨第四届低碳论坛研究实施环境税方案;《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建议适时开征环境税治理雾霾;国税总局动议对排污企业专项征税治理雾霾,等等。可以说,开征环境税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达成共识,而这,理应尽早启动,并让其成为发放“雾霾补贴”的经济来源。
不过,即便开征环境税,也应警惕一个不好的苗头,即环境税成为违规排污的通行证。众所周知,雾霾天的出现,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背后,有企业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的原因,也有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追求GDP对污染大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可以说,畸形的政绩观,也是雾霾天不断出现的元凶之一。那这样的政绩观,同样是需要纠偏的。
因而,真要治理雾霾,也应打“组合拳”。在现实的氛围下,开征环境税应只是一种警示,给雾霾天作业者以补贴也只是一种人性化的纠偏,而这一切,都不能让相关部门停止对雾霾的治理工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扭转当前的政绩观,一方面,对已经违规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环境税可按日为单位收取,直到相关企业改正为止;另一方面,也应在源头上对企业进行监管,在企业开设前应进行排污的科学评估,并加强监管。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还公众以蓝天白云,毕竟,这才是公众最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