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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新政策

2014-11-26 10:4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12月22日,财政部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明确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优惠政策等有关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事项,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车用含铅汽油、酒精等的消费税政策。

  ·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税总函〔2014〕550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5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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