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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新政策

2014-05-26 10:4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2014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5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来)料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核定玉溪(软小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4〕294号)。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1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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