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7号令,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等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一、财政规章(2件)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
二、规范性文件(5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
2.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5号)
3.中央地勘基金持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9〕623号)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工字〔1996〕126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2〕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