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上报和督办制度;充分运用税收风险分析成果提高稽查打击准确性;大力改进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
二是狠狠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活动。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继续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狠抓重大骗税案件查处。
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轮查工作。将国家税务总局指令性和指导性检查项目与本地实际相结合,选准检查项目;进一步完善总局牵头指导、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跨地区联动、国地税联合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机制。
四是切实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作用。按照“深入推、打连发”的方式,依法、依规地有序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积极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五是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任务;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