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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协调落实三项健康险税优政策

2014-12-17 14:4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导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一次行业闭门会议上透露,正在积极和有关部委系统,落实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保险新“国十条”和《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的接连出台,将商业健康保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海证券报从权威渠道获悉,保监会正在与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协调,争取落实三项利于健康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在一次行业闭门会议上透露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三项税优政策具体包括: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发展商业健康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如美国对企业为员工、公民个人和自由职业者为自己购买健康保险免税。但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

不过,就在上述闭门会议上传出,为鼓励个人运用商业保险做好健康保障财务安排,保监会正在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优政策,协调相关部委研究利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盘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简单储蓄转变成互助共济,大幅提升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此外,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也正在研究中。上述人士透露说,为更好实现大病保险的“保本微利”,保监会表示,可以比照根据不同风险计算大病保险最低资本的思路,研究根据风险特征,降低、减免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标准。

再者是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上述人士说,“现在已对一年期及以上的商业健康险免征营业税,而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业务比一般商业健康险政策性更强,属于准公共产品服务,要争取免征营业税,这也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基本医保经办的运行成本。”

事实上,除上述正在积极落实中的税优政策外,业内人士也提出建议,是否可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管理业务扣除体检成本之后再收取营业税。“随着健康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健康保险公司的产品也涉及以服务为主的健康管理产品。由于这类产品的业务营业额中向保险人收取的体检费用所占的比重大,而体检费用作为成本并未转换成直接营业额。”

毋庸置疑的是,税优政策是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的主要杠杆,能够将潜在需求有效转换为现实购买力。记者获悉的一组内部数据显示,从2014年至2020年的7年间,健康险年均增速预计可以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将达到6000亿元,赔付支出可达到4000亿元。若按照平均16%的增速计算,预计到2020年,我国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将为9万亿元,届时,商业健康险的赔付支出将从目前的1.3%提升至4.5%左右。

知情人士透露称,除落实税优政策尽快落地之外,保监会也在加快健康险监管制度的完善,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包括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大病保险有关制度进行修订。

与此同时,地方保监局也在加大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尽快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地方的具体配套文件,以促进地区商业健康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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