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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法宝 税收和土地优惠将被终结

2015-02-03 16:01 来源:新产经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一直被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奉为“吸金石”的税收和土地优惠将迎来终结。

岁末年初,一场“围剿”各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攻坚战在全国拉开帷幕。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即日起至今年3月底,在全国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情况经财政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1月15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也明确表示,在今后用地审批管理当中,我国要重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范围,清理地方用地优惠政策,修订出台新的城镇土地等别,试点探索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由此,一直被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奉为“吸金石”的税收优惠和土地优惠两大法宝将迎来宿命的终结。

“无底线”优惠政策

在过往的GDP政绩考核指挥棒的惯性思维下,招商引资一直被地方政府奉为发展经济的一大重要行政手段,各地为吸引投资,纷纷在税收、土地上大做特做文章,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制造所谓的“政策洼地”效应。

一时间,各地政府都加入这场“东施效颦”的闹剧当中,恶性竞争事件不断上演,“零地价”供地,税收“两免六减半”“五免五减半”“十免十减半”等优惠政策纷纷出台。殊不知,各地全都实施这种手段,所谓的“政策洼地”其实并不洼,而且最终还在同一水平线上。而这种做法却是以地方税收和土地为代价,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大幅流失。

国家审计署2012年的一份报告指出,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接受审计的54个县中有53个县在2008年至2011年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文件,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的财政性收入70.43亿元,其中2011年变相免征33.36亿元,相当于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81%。

事实上,针对各地招商引资中出现优惠“无底线”问题,国家早就清理过。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明确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对区域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而在关于土地优惠政策清理当中,国家于2006年推出《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随后这一标准被国土资源部以适应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变化为由,于2009年下发《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进行了适当调整。

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各地在招商引资当中依然各自为政,推行自己的“土政策”。安徽亳州市政府在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以下简称“康美中药城”)这一项目落地政策上表现尤为明显。

亳州的“媚”商作为

康美中药城位于亳州市谯城区,紧临魏武大道,处于亳州规划的南部新区核心位置。据了解,康美中药城是康美药业2010年收购亳州中药材市场之后,斥资15亿元致力于亳州中药材市场升级换代之作。该项目占地980余亩,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一期于2013年11月24日开业,二期、三期正在建设当中。

为吸引康美药业如此体量大的投资,亳州市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幅度令人咂舌。记者调查发现,康美中药城项目用地是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通过竞拍的方式摘牌取得该宗用地65.351000(约980.2265亩)公顷,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交易网站显示该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土地级别为“五级”,成交价格为约35.2万元/亩。

而对比亳州2010年执行的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亳州市城区五级商业用地基准价格为78.67万元/亩,上限为93.34万元/亩,下限为66.67万元/亩。显然,康美中药城项目供地价格连当年该类用地基准价格的一半都不到。

不仅如此,康美中药城项目用地摘牌两个月后的2011年1月11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项目扶持资金的函》(亳政秘【2011】号),为支持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项目,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补贴项目资金23462.50万元,控股公司康美(亳州)中药城有限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如此下来,康美国际中药城项目用地实际拿地成本仅为11.26万元/亩,正好与当年亳州市四级工业供地价基准价格的下限11.20万/亩相当。此种结果并非偶然,相关人士指出,这显然是亳州市政府为规避国家供地政策与康美的私下约定,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使得康美药业以商业用地的表象,通过“曲线救国”方式,最终取得工业用地的价格。

康美中药城项目落地亳州享受优惠绝非这些,相关知情人告诉记者,根据亳州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规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物流园区中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企业实缴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按工业项目优惠标准“减半”执行,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20%收取,防雷装置技术审查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跟踪服务费按标准70%收取。

除此之外,更多是亳州市政府在康美国际中药城项目审批监管上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调查发现,无论是编号为“地字第341601201300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是亳州市发改委“发改投资【2010】583号”备案文件,康美国际中药城上报的都是包括建设中药材、饮片及中药养生保健品等交易市场,配套建设会展中心、配套物流、仓储养护设施、质检中心、办公楼及配套设施。

而事实上,康美中药城却大面积建设商铺并公开进行销售。媒体报道,2011年11月,康美中药城开业之际,向市场首推170-400平方米448套单元式商铺,价位每套在250万元-350万元之间。此举引发媒体广为质疑,康美中药城借道建设中药交易市场之名,实为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清理规范落实是关键

亳州市围绕康美国际中药城项目落地而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是我国过往各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泛滥的一个缩影。无底线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在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给不给企业优惠,给什么样的优惠,往往取决于地方少数官员态度,这样势必造成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更为重要的,泛滥的优惠政策恶化了投资环境,破坏了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自然,基于这一背景,中央出台清理整顿优惠政策,乃至土地领域即将进行的优惠政策清理行动意义重大。

不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系财政部与共建高校联合课题《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之一,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也仅是工作上的一个部署,至于下一步中央会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此次清理规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熊文钊教授建议,中央在清理和规范各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基础上,应该尽快制定一个关于税收优惠的管理条例,以专门来规定税收优惠设定主体、设定范围、在什么区域内设定以及如何设定,明确税收优惠政策一些法定的方式等,有哪些方式可以运用予以明确规定,以及哪一级政府有权力决定税收优惠,如何进行报批等,使得相关问题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

熊教授也指出,现在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多,涉及面非常广,势必给清理规范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开展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最终实施效果如何,关键还是要看国家决策层决心和各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强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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