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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追征2009年11月以来QFII和RQFII税款

2015-02-28 08:42 来源:路透社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两位消息人士周四(2月26日)透露,中国有关部门近日拟针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税收采取专项清理活动,追征税款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6日。转让纯债型投资资产的,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办的QFII、RQFII税收政策解读培训班资料显示,此次清理的时间范围为QFII、RQFII获准进入中国境内市场至2014年11月16日。QFII、RQFII应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该期间取得上述所得的情况。

“收税这事吵吵好多年了,特别是对QFII,一直是个悬而未放的利空,...这下来真的了。”一位参会的业内人士称。

另一位参会人士则表示,“现场有税务部门的官员、机构代表、律师参会,税务部门并表示不会再出文件性的细节指导。”

转让混合型投资资产的,不对其投资资产属性做进一步划分,全额视为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可转债的,在转股前转让按照转让债券处理,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转股后转让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处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人员在路透查询时表示,此次培训班主要“定位为业务培训,应该不是在做任何政策发布什么别的这些东西。”

去年沪港通开通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和中国证监会[微博]曾联合公布沪港通下投资的税务安排,其中明确,自去年11月17日起,QFII和RQFII取得来源于A股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11月17日之前取得的前述所得则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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