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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开征新税均由人大制定税收法

2015-03-05 09:00 来源:中国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内容摘要: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到油价下跌财政部“趁机”上调了燃油税问题,大会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表示,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傅莹说,我国目前现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这个依据是什么?就是1985年全国人大给国务院的授权,当时是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这些年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现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在通过法律管理经济方面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来,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什么叫税收法定?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

傅莹说,这次在大会要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等。

“如果这次大会能够通过这部立法法,今后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步伐,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傅莹表示。

傅莹透露,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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