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草案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以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党委书记,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项规定如果通过,将意味着我国目前的十余种税收条例都要制定成法律,从而催生出十余部税法。
贾康介绍,依照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里的这项“税收法定”规定,以后所有新税种的开征,现在已有税种的停征,以及征管的基本管理框架,都必须走立法和法律修订的程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的范围。我国目前现行的税种有18种,其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3部法律,其他税种大多由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一个时间表,计划在2020年完成所有税种的立法工作,任务十分紧迫。
“税收制度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回避的重要制度建设,我国建设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现代税收制度,就是要形成阳光下的规则。”贾康表示,某个税种的税法一旦启动立法程序,进入一审以后,就要征求社会的意见,公民可以尽情表达自己意见诉求;还可以召开听证会,理性列举自己的论据,从而达到凝聚最大公约数的基本共识。目前社会公众对是否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税关注度很高,有关方面正在为制定这两部税法展开积极调研,做到立法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