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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6项激励措施褒扬诚信纳税

2015-05-04 08: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税务总局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4月29日,税务总局通过门户网站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取得信用贷款等多项实实在在的便利,而“黑名单”上的失信纳税人将受到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A级纳税人享实惠 多项激励措施褒扬诚信纳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占全部参评户的7.7%左右,在各地税务部门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的基础上汇总而成,是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实施纳税信用一盘棋的重要成果。此次评价是在税务总局2014年制定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后,税务部门首次使用新指标、新方式对纳税人2014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新的评价方式改“人工评定”为“计算机生成”,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将纳税信用评价的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

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总局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一是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二是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三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四是国、地税机关相互认可,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范围内还可享受与本地A级纳税人同等税收待遇。五是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享受更多便利,方便办理涉税事宜和简化审批手续。六是纳税信用为A、B级且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以上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等。

不仅如此,A级纳税人还将享受到办理出口退税的优先权。今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因素将企业分为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办理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纳税信用级别为A、B级的企业,可以直接作为出口退(免)税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待遇。

融资信贷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难题,获得A级纳税人资格无异于得到了一张贷款的优先通行证。税务部门与银行在全国推出“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服务,向守信企业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4728户守信企业从中受益,获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163亿元。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对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从此次纳税信用评价的结果看,其中不乏纳税大户由于存在违法违章等失信记录与A级纳税人失之交臂,也有为数不少的小微企业因为依法诚信纳税而进入A级纳税人名单,充分体现了纳税信用评价不以纳税多少论英雄,不以经营规模大小论高低,只按纳税遵从的行为记录客观反映信用情况,也展现了税务部门积极转变职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改革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新税风。

联合惩戒显威力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税务总局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包括30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案件3件、偷税案件1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件,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4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1件,涵盖了全部案件类型。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公布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值较大或违法性质恶劣。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虚开税款金额全部在1400万元以上,偷税案件的查补税款金额全部在700万元以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的涉案税款金额合计全部在1500万元以上。这是税务总局自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第4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违法案件信息。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向社会公布9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2014年12月29日,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在内的18项惩戒措施。目前,税务总局已将2013年至2014年全国的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20个联合惩戒部门,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形成了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网络媒体将“黑名单”信息全网推送,掀起舆论高潮,增强了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黑名单”当事人案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工商总局则拟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让失信者接受社会监督,并使当事人在企业任职中受到一定限制。

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只在总局层面,各级税务机关也会根据相应标准公布省、市、县层级的“黑名单”。为认真落实21部委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及时对外提供“黑名单”信息,深入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湖南、河南、宁波等省(市)国税局创新工作机制,与当地发展改革委等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信息。目前,各地联合惩戒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在从严实施税收管理方面,河北、福建、内蒙古等25个省(市、区)国、地税局将282户“黑名单”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D级,采取限量供应发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报送资料的惩戒措施。河北省国税部门已对其中1户企业停止供应发票,对其中1户企业停止一年半的出口退税权。

在阻止欠税人出境方面,北京市地税局和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宁波市国税局共对48户“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提出边控申请,其中3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因欠税被阻止出境。

在限制发行债券、取消评先资格方面,湖南省国税局提交的2户“黑名单”企业已被省发展改革委实施限制发行企业债券、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惩戒措施。

在限制信贷方面,浙江省湖州市国税局将一户“黑名单”企业信息推送给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后,该行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由各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信贷方面进行限制。

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大大增加了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了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发了欠税企业主动补税,湖北、北京、青岛的6家企业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因担心受到联合惩戒,主动补缴欠税合计2411万元。

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按时、依规向相关部门推送案件信息,积极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在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减少税务机关执法成本以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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