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周,国务院的这些简政放权政策与你我息息相关,快来了解一下吧。
1、国务院出台政策促快递业发展,重点城市间快递48小时送达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快递市场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元;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送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
2、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股比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
3、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部署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行政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4、财政部部署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此次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将全面检查新《预算法》颁布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覆盖面达到100%(涉密部门除外)。重点检查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即: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决算是否披露详细。
5、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6、财政部:2018年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拨款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通知明确,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至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与脱钩进度挂钩并逐年递减。具体是:对2015年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100%、100%给予支持;对2016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80%给予支持;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60%给予支持。
7、1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改委、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逐步建成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供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数量逐年递增,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
8、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由工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设,各地要按照统一标准、共同建设、信息共享的原则推进名录建设。系统中属于总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各省要严格执行,确保数据格式、界面风格统一,以便于识别和使用。
9、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环评机构从业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10、2015年全国安排90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通知》,明确今年全国共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0万亩。要求各地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意愿,在项目区选点布局、土地调整、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监督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和布局,留足农村发展空间,调剂到城镇建新的用地,合理确定用于经营性建设的比例,增加返还农民的土地收益;设立专门账户加强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并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将收益全额返还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1、税务总局:加强税收政策合规性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自11月1日起,市、地以上税务机关在制定与贸易相关的税收政策时,先要对其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行合规性评估,政策未经评估不得签发。
12、教育部:适宜行业承担的职业教育职责交给行业组织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26日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承担的职业教育职责交给行业组织。要推动各行业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能工巧匠、业务骨干到职业院校兼职。强化制度规范和作风建设,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运行模式。
13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优惠扩至全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8日发布通知,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4项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
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在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