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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变化

2015-12-16 09: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日前公布,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办法明确,需要定期保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银行对账单等保管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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