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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季度预缴利润为负或零,是否要填附表三

2016-01-21 10: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如果实际利润额为负值或者零,是否需要填写附表三,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进行申报?

答:实际利润额亏损或者为零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当填写附表三,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表头“小微企业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按照实际利润额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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