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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或改为共享税

2016-02-25 13:47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消费税的改革步伐从未停止。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税未来或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划归中央收入的税目仍然由国税部门征收,而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则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

记者了解到,消费税是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第四大税种,目前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消费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引导消费行为、纠正负外部性的。

资料显示,在2015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幅回落5.8%,而2016年收支缺口将会更为扩大,为了缓解收支矛盾,消费税改革开始加速。

中国社科院教授冯兴元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改为共享税事实上是落实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举有利于形成地方主体税种,提高地方收入自主权。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收入调给地方,除了可以缓解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现象,更主要能激发地方政府在公共医疗、教育、养老保险、医疗等方面的投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税改为共享税事实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共享税太多,使得我们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名不符实。”冯兴元表示, 此前,即2001年,中央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变成了共享税,使得地方收入自主权进一步削弱,不利于形成地方主体税种。2001年中央占40%,地方60%,此前 地方100%;2002年中央和地方各50%;2003年至今中央60%,地方40%的分享比例。2003年后至今还是60%。"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当日,也不应该全部成为地方税。

根据资料显示,中央不算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收入,消费税占全国税收收入在2014年为7.5%,占全国财政收入6.3%,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

冯兴元认为,消费税应该成为地方税,以便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据财政部的统计显示,2015年国内消费税收入10542亿元,营业税收入19313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张德勇公开表示,就算大账而言,以目前的税收收入态势,即使将消费税全部划归为地方税,也不足以弥补地方政府因营改增而失去的财力。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消费税也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税种。在征税范围上,除了将一些新兴奢侈品和高档消费行为以及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纳入征税范围,还会将现行征税范围中属于生活必需品和基础生产资料的消费品调整出去。

而在税率结构上,诸如烟、酒等劣值类消费品将面临税率上调的可能。在征收环节上,消费税可能会从目前的以生产环节征收为主向生产环节加零售环节征收相结合的形式过渡。

冯兴元告诉记者,消费税今后的重要性会增加,全球税收改革方向仍然是降低对投入到经济的那部分资金征税,而是对来自于经济的收入征税,而且尽量减少重复征税。

“一笔收入只征一次税,而对收入的征税就是对消费的征税,消费税今后的重要性会上升,消费税可以通过价外明码标税,这样有助于提高纳税人权利意识。”冯兴元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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