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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一步将启动增值税立法

2016-04-13 08:4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内容摘要:财政部指出,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

距离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还剩两周多时间。《经济参考报》记者4月12日从国新办发布会上获悉,财税部门已经进入冲刺阶段,目前既定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80%。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将伴随立法的推进得到解决。

进展 营改增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准备工作量的80%。”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改革的配套文件已经出齐,征管的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国税、地税1100万户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已结束,70%的纳税人已经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

此外,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涉及的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改造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进入了联调联试,纳税人所需要的5月份发票量4亿多份也如期发放各地。“纳税服务工作已妥善安排,因为这次涉及到国税部门的户管量大幅度增加,大体增加到30%至40%。”

“要啃硬骨头。”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国新办的吹风会上如此形容此次营改增,同样,汪康也坦言“责任重大,任务繁重”。确实,此次新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多万户,是原试点企业户数的7倍还多,实现的营业税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试点企业的税收规模超过19000亿,改革涉及面更广。同时,这四个业态更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是增值税改革的难点。

而如何确保营改增之后,所有行业的税负能够只减不增,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对此,史耀斌回应称,会从试点方案的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确保。

在试点方案的设计上,首先必须保证制度的设计体现只减不增的内涵。比如,实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以后继续延续,比如说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等等,继续实施免税。“就是说过去的优惠政策把它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面来,保证税负不增。”

政策执行方面,要求所有财税干部帮助培训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好这次营改增的政策是怎么制定的,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以及如何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之下申报纳税,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全部落实到位,以免出现误解、误判或者人为制造出一些税负增加的情况。

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在营改增的过程中,有个别企业的税负水平是有可能上升的。另外,在营改增刚开始的前两个月,很有可能因为进项税抵扣发票获取的问题等,有些企业感受到的税负是上升的,之后才会下降。

效应 倒逼企业转型优化经济结构

谈及全面推开营改增对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的作用,史耀斌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也就是实行“双扩”:第一个“扩”是把所有的行业,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第二个“扩”是把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样两个扩大就使增值税变成了一个全链条,5月1日实施之后,在中国所有的行业、企业都统一实行增值税的税收制度和运行机制。

这样做首先贯通了所有行业和企业之间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再没有重复征税的因素存在了。同时,有助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避免企业因为税收而扭曲自己的经营行为,有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此外,由于实行了全链条的增值税制度,因此,对于增值税的政策制定,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都有非常积极的效果。

业内人士指出,营改增的推进也会倒逼企业转型。当然,此次营改增是一次对所有行业减税的改革。如同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是本届政府实施的一次减税。预计全年要减税超过5000多亿元,这对企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有助于经济稳增长。

展望 下一步将启动增值税立法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财政部指出,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营改增之后还有四项工作要做。首先是继续完善税制,包括简并税率、逐步完善和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第二是把高档消费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第三是增值税在大规模减税后的应对措施,短期内通过增加赤字应对收入减少,中长期看要推进直接税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第四个是分成比例调整。

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税法只有三部。全国人大明确,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是我国大税种,尤其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地位更是举足轻重,增值税立法无疑备受各界关注。

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中,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修改)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简并税率是增值税立法首先要统筹考虑的问题。现在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税率档次较多,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

史耀斌在发布会上告诉记者:“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不是5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此外,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也是涉及央地关系改革的重大问题。现在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按中央75%、地方25%的比例分配。而此前本报记者获悉,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增值税或改为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史耀斌表示,“增值税分成问题,现在正在研究过程中,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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