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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解答地税工作指导有关问题

2016-08-10 09: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税收事业发展面临着促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也给地税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人士就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国地税合作,推动地税事业加快发展等问题予以解答。

问: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国税、地税机关征管工作量不平衡等问题逐步显现。税务总局在理顺征管职责,完善地方税体系方面推出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全国地税机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税收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认真参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立法工作,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优化调整相关地方税收政策措施。同时,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不断完善其他地方税和共享税制度,着力完善地方税体系。特别是在《方案》中明确,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在改税制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注重对地税机关分税种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先后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船税4个税种的管理规程,统一明确了税源管理、申报管理、减免税管理、退税管理、风险管理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等事项。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发出《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计税依据问题,使其与增值税制度衔接更顺畅。

问:《方案》要求,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和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目前,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开展合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情况如何?

答:为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今年1月1日,将合作规范1.0版升级为2.0版,7月1日升级为3.0版,合作事项增加至51个,有力地推动了国税、地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持续深化合作,不断提升征管和服务水平。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联合办税,促进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办税便利化改革,推动国税、地税创建联合办税服务厅。上半年,全国联合办税服务厅总量达到7079个,其中,2180个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地税办税窗口,国税、地税共同进驻1780个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税窗口,联合办税窗口累计超过3.5万个。北京、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等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现联合网上办税,青岛、深圳等地国税、地税机关还联合提供移动办税服务。

征管互助,破解地税征管难题。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国税、地税合作征收税款。一方面,国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地税局征收地方税费。2015年各地国税局共代地税局征收地方税费275.82亿元,今年上半年代征相关地方税费164.66亿元。另一方面,营改增后由地税局代国税局征收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国税局共派驻8000多人到地税局现场指导,培训地税干部3.8万余人次。同时,国税、地税机关协同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推动国税机关向地税机关及时传递房地产行业增值税及相关信息,加强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理,推动地税机关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合作征税”转变。

信息共享,强化涉税信息应用。进一步推动国税、地税共享内部涉税信息,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拓宽了地税机关的信息来源渠道,提高了地税征管服务效率。今年上半年,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已共享信息150亿条,联合采集第三方信息6.82亿条。双方利用共享信息联合开展风险应对,增加地方税收30.6亿元,通过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增加地方税收39.57亿元。各地国税、地税局还强化涉税信息外部应用,通过建立“银税互动”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联合提供纳税人信用记录。

税收共治,构建税收保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要求,积极推动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出台税收保障条例或办法,推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政府令,公布《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目前,山东、青岛、海南和江西4个省、市由人大出台了税收保障条例;河北、辽宁和江苏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出台了税收保障办法;北京、天津和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制发文件提出相关要求。

问:地方税税种较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较大。国家税务总局在指导地税机关加强信息采集、构建分税种风险指标体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推动地税机关更好地采集并利用第三方信息,夯实信息基础,实现信息管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了地税机关需要从第三方采集的68大项1006小项信息。2015年,各地地税机关开展第三方信息采集与应用成效明显,仅利用从国土资源部门取得的土地信息,就查增应税土地面积11.65亿平方米,查补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56.18亿元。

201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推动实现房地产主管部门向地税机关共享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4月,国家税务总局与民政部联合发文,明确民政部门向地税机关共享纳税人婚姻登记信息,并将其应用于个人住房交易税收征管中,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此外,根据地税机关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将地税机关业务信息化建设纳入金税三期工程规划,解决了存量房评估、以地控税等地税特色管理软件与金税三期工程的衔接问题。

风险管理是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出通知,并同步编制了《财产行为税风险指标(1.0版)》,建立了9个税种53项风险指标库,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存量房交易税收风险管理等重点风险管理事项,指导各地地税机关构建和完善分税种风险指标体系。2015年,仅通过完善存量房交易税收评估系统,健全存量房交易税源数据管理制度,地税机关就实现调增税收收入161.82亿元。

问:在提高地税机关执行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增强税法执行统一性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做了哪些安排?

答:201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地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求建立地税机关请示税收政策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纳入清单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答复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答复,增强税法执行统一性,做到答复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地税机关通过报送请示反映上来的诉求,总局按季度收集、分析和限时办理。今年以来,地税机关共提交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建议42份,已经答复35份,7份正在办理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还建立了地税机关联络员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先后在江西、安徽和河南等地召开地税工作座谈会,了解地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听取地税机关对总局有关工作的意见。围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等重点工作,听取地税机关的意见。建立了全国财产行为税人才库,地税机关67名业务骨干入选首批人才库,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和重大课题攻关,提高了专业人才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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