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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哪些行为该交,怎么交!

2017-10-18 15:0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小伙伴们,环境保护税在2018年就要开征了。那么哪些企业的哪些行为要交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在哪里交?怎么交?大家做好准备了吗?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解读: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或中国管辖的海域内排放应税污染物。

2、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3、该排放属于直接排放。

纳税人向依法成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排放;

纳税人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和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排放。

4、依法设立的污水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按规定交环境保护税;

5、纳税人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环境保护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的税额

其中大气污染与水污染以折算的污染当量作为计税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按固体废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噪间污染按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分贝数确定。

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规定

1、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污染物排放日;

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度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

1、农业生产(除规模化养殖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标准的;

4、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其他。

以上免税优惠要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可按应纳环境保护税的75%交纳税款;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可按应纳税额的50%交环境保护税。

| 作者:盛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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