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出口备案单证要保管多久么?它到底是个啥?今天小编与您说道说道。
一、何谓出口备案单证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形成的凭证,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备案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调查评估、函调时会进行调阅。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留存备案,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哦!
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组成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提醒:
1.如由出口企业负担国内运输费用,则出口货物运输单据还应包括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如海关实行无纸化作业后,装货单可由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替代。
三、出口备案单证要保管多久
答案是五年,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
提醒: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四、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会存在啥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税收处罚: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是怎么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如果是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会有啥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税收处罚: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是怎么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其他风险提示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十四)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存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提醒: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最后小编提醒,为获得更优质的办税服务体验,请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是非常重要的哦!
| 来源:重庆长寿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