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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逾2万亿元

2014-02-17 08:58 来源:中国税务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很多人可能还比较陌生。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一般来讲,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无形性、匿名性、即时性、无纸化和快速演进等特征。

与外贸企业传统的“集装箱”式大额交易不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满足的是小批量外贸订单需求,存在订单周期短、批次多、批量小、单票金额小等特点,主要通过快递和邮件等方式出口,其主要经营模式是:先在国内选择合适的产品及进货渠道,然后通过国际性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联系国外买家并出售商品,支付方式可以选择国际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贝宝PayPal),也可以选择TT汇款(一种国际通行的汇款方式),物流由跨境快递公司来完成。

比如,杭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是一家典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以服装批发零售出口为主。该公司交易模式为:先从广州、东莞、杭州和苏州的市场进货,然后通过如eBay中国、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敦煌网和环球资源网等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联系国外的买家,再通过该公司自主研发的英文商务交易平台生成国际性的买卖契约。支付方式主要是借助国际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贝宝PayPal,物流主要由快递(DHL/FEDEX/UPS/中外运)和海运方式完成。

近年来,像杭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样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异军突起,为改善我国的外贸形势作出了积极贡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6万亿元,2012年达到约2万亿元。2012年,我国外贸增长6.2%,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模增长超过25%。有关专家估计,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继续扩大,同比增长达到30%左右。有研究结果显示,到2018年,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和巴西5大跨境电子商务目标市场对中国商品的网购需求将达到1440亿元。

然而,尽管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相关的税收管理却一直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据深圳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晓云介绍,由于很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都通过邮寄方式出口货物,并不经过海关监管,税务机关也因此很难掌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的确切信息。加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又不能获得退(免)税,相关企业也不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商务部外贸司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其对于扩大我国本土产品的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民族品牌的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有关专家还表示,正因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意义重大,通过完善税收管理来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近些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也在不懈努力,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正逐渐从无序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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